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広報柏2022.02.15
关于接种第3剂新冠疫苗
问询:柏市新冠疫苗电话中心
电话号码 7179-2313・7179-2663
保健所健康增进科 电话号码 7128-7252・
FAX 7128-7253
我市将提前第3剂新冠疫苗的接种时期。本期就接种时期以及附带地区免费接送服务的疫苗接种预约方法等进行说明。
※这是2月3日现在的情报
接种间隔期间一律统一为6个月
本市到4月预计可获得所需疫苗的数量,因此将提前第3剂新冠疫苗的接种时期。
关于疫苗的供给量
据本市获得的信息,到4月国家提供给我市的疫苗数量中,2月~4月期间第3剂疫苗的种类比例为,辉瑞疫苗(以下称ファイザー)约占30%,武田/莫德纳疫苗(以下称モデルナ)约占70%。
提前第3剂疫苗的接种时期
目前预计市内接种对象需要的疫苗数量可以得到确保,因此将提前接种时期。迄今为止根据接种对象,能接种的时期不同,这次第3剂接种统一为自第2剂疫苗接种经过了6个月为接种时期。关于接种券的邮寄时间请查阅本市网页或电话问询。
▲关于接种券的邮寄时间由此进入
希望提前接种的市民请考虑集体接种
针对第3剂疫苗,国家表示即使接种与第1剂,第2剂不同的疫苗,也可以期待获得充分的效果,并且其安全性也得到了确认。我市已做好了接种辉瑞疫苗和武田/莫德纳疫苗的准备工作,基于辉瑞疫苗的供应比例较少的现状,希望提前接种的市民,请考虑利用集体接种方式接种莫德纳疫苗。
部分医疗机构也已经在实施接种莫德纳疫苗。
▲关于集体接种由此进入
为孕妇和有基础疾病者设定专用预约框
集体接种的预约框内,专门为孕妇(包括同居家属)和有基础疾病者设定了专用预约框。希望预约者请利用网上预约系统预约或通过柏市新冠疫苗电话中心预约。
[仅限集体接种会场] 开始受理附带地区免费接送服务的疫苗接种预约
为了方便市民能在生活的地区就近前往集体接种会场,我市将运行各地区与接种会场间的免费接送巴士。预约集体接种时,请申请「附带地区免费接送」的预约框。
目前正在协调今后可以接送的地区范围及乘车地点。一旦决定,将通过柏市网页予以通知。
运行开始日
2月17日(周四)
预约方法
利用网上预约系统或柏市新冠疫苗电话中心预约
▲柏市网页由此进入
■预定地区
・西原 ・田中 ・富势 ・新田原 ・光丘 ・藤心
・酒井根 ・南部 ・手贺 ・风早南部
※因调整乘车地点可能会变更
从预约到接种
⑴预约
预约时,请把接种券一体型预诊票和便条纸准备好!
《通过柏市新冠疫苗电话中心预约》
①告知对方接种券一体型预诊票的10位数接种券番号和姓名
②告知对方希望预约附带地区免费接送服务
③告知对方希望去的集体接种会场和接种日期
④请记下预约的接种日期,乘车地点以及集合,解散时间
《通过本市的网上预约系统预约》
①输入接种券一体型预诊票的10位数接种券番号
②在「登录信息变更」处输入姓名(片假名)・电话号码・邮箱地址(可选项)
③选择「从会场查找」
④在一览表中选择附带地区免费接送预约框
⑤确定乘车地点和集合时间后,确定预约
※已登录的邮箱将收到预约内容的邮件
⑵当天请到预约的各地区的乘车地点
接种当天,请在指定时间内到达乘车地点。乘坐巴士时,请向乘务员出示接种券。如果当天不能去接种时,请同柏市新冠疫苗电话中心联系。
⑶在接种会场接种疫苗
到达会场办理完登记的市民,请遵从工作人员的指示进行接种。接种后,需要观察经过,请在现场停留15~30分钟。如果感到身体不适或有异常反应,请告诉工作人员。
⑷到地区乘车地点的接送
接种后的观察结束后,请在巴士候车室等待发车通知。全员上车后,将各位送到乘车地点。
[个别·集体接种]申请登记第3次接种的等待取消预约
我市为了防止因临时取消预约造成的疫苗浪费,每星期的周一~周日一周内可申请登记「等待取消预约」(キャンセル待ち)。请在我市网页上办理登记。登记时,事先选择了希望日期和地区,如果当天有取消预约的名额,即可接种疫苗。
◎有关预约方法等详细内容,请查阅我市网页。
请注意!
即使登记了「等待取消预约」,如果接种希望日没有取消预约者,则不能接种。请重新登记「等待取消预约」。
申请方法
▶在网上打开申请表格
从我市网页打开申请表格
▶登记「等待取消预约」
输入申请表信息・接种券番号・疫苗的种类・希望日期・希望地区等项目
▶等待联系
如果接种希望日当天有取消预约的名额时,柏市新冠疫苗电话中心会打电话给申请者
▲「等待取消预约」的登记由此进入
向企业经营者发放“事业复活支援金”
问询:事业复活支援金咨询窗口
电话号码 0120-789-140
(上午8点30分~晚上7点)
针对受新冠病毒感染的影响,销售额减少的中小企业经营者,国家将按照企业规模和销售额减少比例,发放支援金。
对象
由于受新冠病毒感染的影响,属于审核对象月份(※1)的销售额与标准月份(※2)的销售额相比,减少了30%以上的中小企业法人和个体经营者等
申请期限
5月31日(周二)
支付额
从标准期间(※3)的销售额中,减去审核对象月份(※1)的销售额乘以5倍的合计金额
■支付最大限额
销售额 减少比例 |
个体经营者 |
法人 |
||
全年销售额(※4)1亿日元以下 |
全年销售额(※4)超过 1亿日元~5亿日元 |
全年销售额(※4) 超过5亿日元 |
||
50%以上 |
50万日元 |
100万日元 |
150万日元 |
250万日元 |
30%以上 50%未满 |
30万日元 |
60万日元 |
90万日元 |
150万日元 |
※1 令和3年11月~令和4年3月期间的任意月份
※2 平成30年11月~令和3年3月底期间,任意的同一个月份
※3 包括标准月份的以下任何一个期间▶平成30年11月~平成31年3月▶令和元年11月~令和2年3月▶令和2年11月~令和3年3月
※4 包括标准月份的企业年度的全年销售额
◎关于必要的材料和申请方法等详细内容,请查阅事业复活支援金事务局的网页或电话问询
▲该事务局网页由此进入
是否已申请了幼儿教育・保育的无偿补助?
问询:保育运营科 电话号码7128-6881・FAX 7164-0741
自4月1日起,希望得到幼儿教育・保育的无偿补助者,需要在3月内接受「设施等利用补助」的认定。根据利用的设施和家庭情况,是否给予补助以及补助最高限额不同,请务必事先确认。
属于补助对象的家庭情况
①属于双职工,或由于生病,怀孕等情况,在家里照管孩子有困难
②属于家庭主妇或家庭主夫的情况
利用的设施等 |
家庭情况等 |
儿童年龄段 |
无偿补助 最高限额 月额※1 |
无偿补助 申请手续 |
认可保育园・认定儿童园(2・3号)・小规模保育设施・企业内保育事业・家庭形式的保育事业・居家访问型保育事业 |
① |
免税家庭的 0~2岁儿童 |
全额 |
不要 |
3~5岁儿童 |
||||
认定儿童园(1号) |
② |
满3岁儿童和 3~5岁儿童 |
||
幼儿园 (私立学校补助对象设施) |
25700日元 |
设施等利用 补助1号认定 |
||
幼儿园(上述以外) |
全额 |
不要 |
||
幼儿园・认定儿童园的托管保育 |
① |
3~5岁儿童 |
11300日元 |
设施等利用 补助2号认定 |
免税家庭的满3岁儿童 |
16300日元 |
设施等利用 补助3号认定 |
||
认可外保育设施等(※2) |
免税家庭的 0~2岁儿童 |
42000日元 |
||
3~5岁儿童 |
37000日元 |
设施等利用 补助2号认定 |
※1 补助费用仅限月额利用费。通园接送费・伙食费・活动费等的实际负担费用都不属于补助对象
※2 在我市登记的认可外保育设施(包括柏市保育室)、临时看管事业、生病儿童保育事业、家庭支援中心事业、保姆等
◎有关申请表等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柏市网页或电话问询
请活用「无偿补助的申请指南」
我市网页登载了「无偿补助的判断指南」,由此可判断孩子是否属于无偿补助对象,以及「无偿补助的申请指南」,由此可确认需要办理的认定以及申请时提交的材料等。需要确认无偿补助的市民请活用该信息。
▲柏市网页由此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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